收到稅單莫忘繳,線上查繳免煩惱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民眾詢問,地價稅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除滯納金外,為什麼還要負擔執行費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欠稅案件,除應加徵滯納金外,一旦移送執行,執行分署將陸續執行傳繳、扣款、扣薪或拍賣不動產等程序,其執行過程中,所發生之郵資、扣款手續費及不動產鑑定等必要執行費用,依法應由義務人負擔。

該局特別指出,為提供更便利的繳稅管道,每年3大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沒有稅單在家也能使用手機或電腦透過活期存款帳戶及信用卡輕鬆繳稅,省時又方便。

如對繳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分局)服務電話,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2590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

更新日期:110-04-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