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診所開立非健保給付項目的收據要課印花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經常接獲電話詢問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要繳納印花稅嗎?

       該局說明,醫院、診所開立給健保對象的收據,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課印花稅。但一般常見的住院伙食費、裝置假牙、植牙費、齒列矯正、眼科雷射開刀或醫學美容等項目,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則應按金額4‰ 稅率繳納印花稅。

       該局特別提醒醫療院所,向病患收取掛號費及上開非健保給付費用時,所出具之醫療收據請記得貼用印花稅票,若經查獲未貼用印花稅票,除須補繳本稅外,另外須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1,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07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