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仍需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要申報契稅嗎?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民眾於法拍取得房屋後,應於收到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若有漏報或短報契稅,經查獲除應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之罰鍰。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3-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