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拆建,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其地上房屋如須拆除改建,是否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建房屋尚在施工未領到使用執照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自住房屋拆除改建之前如未申請或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課徵地價稅者,於拆除改建期間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3-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