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不必每年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無論是由稽徵機關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或由車主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免徵者,若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僅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更換,其他免稅條件不變者,不必重新申請外,其餘如車籍移轉管轄、更換其他車輛申請等,仍應向該局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3-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