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通訊地址變更,應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期使用牌照稅將於近期開始寄送,本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車主原留存於該局之住居所、戶籍地、就業處所或最新營業地址寄送,若該等通訊地址已變更,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址。

  該局進一步表示,欲變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車主為自然人可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果是商號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已用印公司大小章之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設立核准函、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等影本,至該局網頁(網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或以臨櫃、通訊等方式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呼籲踐行節能減碳,建議民眾可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代替紙本繳款書,只要憑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工商憑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快速、方便不漏繳。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專線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10-03-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