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文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屬合法送達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張先生詢問,他接到大廈管理員逾期轉交的稅單,該稅單是否屬於合法送達?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說明,為符合文書送達程序,國稅局通常會就一定金額以上的稅單採用雙掛號寄發。按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現今高樓大廈林立,住戶郵件通常均委由大廈管理員收受,而大廈管理員之性質與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所規定之受雇人相當,因此,送達大廈住戶之文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就屬合法送達,民眾尚不得以因大廈管理員未交付或延遲交付等理由,主張未合法送達。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科長06-2228097
  彙總編號:991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