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人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權狀,何以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管是不是違章建築房屋或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每年於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建情形,如陽台、頂樓、一樓前後增建等,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但頂樓搭蓋的棚架,若未設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且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依規定仍應併入稅籍但可免徵房屋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或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另違章建築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