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完成移轉登記可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邇來接獲民眾詢問,於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後欲撤銷部分移轉權利範圍,要如何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未完成移轉登記,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撤銷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並另由當事人重新填寫現值申報書附於撤銷申請書供審核,其現值申報仍可按原申報日期認定,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注意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10-0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