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託土地如符合自用要件,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之遺囑信託,符合自用要件者,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遺囑信託於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該土地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自用規定,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如要申請,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起開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