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作業已開始進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110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已自2月起全面展開,本次清查係對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項目進行查核,並以自用住宅用地、課徵田賦土地等為清查重點。

自用住宅用地清查為核對設立戶籍情形及房屋有無供出租、營業使用,若有供出租(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除外)、營業,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或不符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一處」規定,縱使實際仍居住於該地,仍不得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工業用地如有增建、工廠登記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亦不得再享有優惠稅率。課徵田賦土地則查核是否仍作農業使用,有無違規或農地變更為住宅、工廠之類等非農業使用情形。

提醒民眾,如適用優惠之原因、事實消滅,致已不符合減免要件時,應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追補應納稅額(最多補徵5年),並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進一步說明,清查人員會查核圖資、戶籍、稅籍、地籍等辦理改課作業,倘有異議,本局會視案情需要派員前往實地勘查,承辦人會配帶服務證,屆時請納稅義務人協助並配合辦理,對於查核後有異動之土地,會再以書面通知,如對改課結果有不明瞭者,歡迎利用公文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洽詢。

若您對地價稅有不明瞭的地方,可上本局網站查詢(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亦可撥打本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10-02-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