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加蓋、屋頂搭建棚架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詢問,在自家頂樓加蓋棚架,是否會增加房屋稅的負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就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要連同房屋課徵房屋稅;反之,若沒有門窗、牆壁,只是供遮陽防雨的簡陋棚架,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則不必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是1樓搭建棚架,因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供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此與屋頂棚架之遮陽防雨用途明顯不同,所以,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10-02-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