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文青風盛行,全台各地出現了很多間以貨櫃搭成的咖啡廳、結合文創和藝術的貨櫃市集,貨櫃屋變成網帥網美必拍的打卡景點,這些貨櫃屋是否要繳納房屋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指固定於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未定著於土地上可移動之貨櫃屋原則上非房屋稅課稅對象,但若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則屬固定於地上的建築物,該貨櫃屋即為房屋稅課稅對象。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貨櫃屋係定著於土地上,記得主動於新(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新(增)建情形。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10-02-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