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處自宅用地,能否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所持有之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於同日訂定契約且同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視為「1次」出售,其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範圍內可同時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注意需符合下列要件:

一、出售前1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二、地上建物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三、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

四、地上建築工程完工如未滿1年,則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

五、未曾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