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移送執行的欠稅,可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因欠繳稅款已被移送執行,但一次繳納確有困難,該怎麼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之欠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不佳,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負擔。

  但稅務局必須提醒民眾,經核准分期者,如有未按期繳納情形,執行分署得廢止分期核准,命一次繳清全部欠稅,請民眾確實遵守繳納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