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下期營業車使用牌照稅截止日期依法順延至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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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訊】99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原自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因截止日期10月31日為星期日,依法順延至同(99)年11月1日(星期一)止。車主得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款,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民眾尚未接獲繳款書者,請逕向嘉義區監理所、站或本局消費稅科或民雄分局查詢補發,並請如期繳納。
該局又表示:車輛如以毀損不堪使用、遺失、被竊或出售轉讓,請儘速向監理所、站辦理報廢,註銷或過戶手續,否則仍依原車主名義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