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要趁早,稅款繳納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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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供他人做營業使用,租約到期若供自住時,提醒屋主應申請變更為住家用,才不會多負擔房屋稅。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如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16日以後申請,次月才開始適用,所以何時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將直接影響稅額的多寡,民眾一定要注意,早申請早受益。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住家用1.2%,營業用稅率是住家稅率的2.5倍,房屋用途有變更,記得提出申請,可以減少稅額的負擔。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