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遺囑信託符合自住要件 房地可享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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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過去只有自益信託才能適用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是因為自益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相同。但於遺囑信託中並非同一人,因此不符規定。
財政部於今年1月4日發布解釋令,於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地如經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適用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未超過一處,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房屋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亦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1-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