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興建設施或建物應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並依核定用途使用,始可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所有農地上已有合法農舍,為什麼還要課徵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相關稅法規定,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使用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但如農地上之農舍或農業設施,沒有作農業使用,而是變更為營業用、增建房舍、圍牆、景觀、鋪設水泥地面、柏油地面、磚地或石頭地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則無法課徵田賦,應予改課地價稅;惟如恢復農用,仍可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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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