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原因消失即時補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並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均定期與戶政機關及監理站之檔案資料交查,若已不符免稅條件時,即取消免稅資格,並追補稅款。 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一經核准,如原核准免稅的條件不變,則不必每年申請;但如免稅條件變更,例如:車輛事後改變用途或轉讓、身心障礙者或車主遷出戶籍、身心障礙手冊已逾鑑定日期未再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車主或繼承人均應通知該處,並自車籍異動或戶籍遷出之日、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或死亡之次日起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