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辦理免稅,因故更動戶籍後,仍應維持兩人同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位身心障礙者可以有1輛車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時,應以自己的車輛適用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該局將主動核准免稅;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應於使用前提出申請。免徵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限,超過部分仍將於每年4月開徵前收到繳款書。

  地稅局強調,以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辦理免稅者,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如因故需更動戶籍,更動後兩人仍應同戶,如因更動戶籍致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將自戶籍遷出日恢復課稅。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