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神壇使用之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楊君出售其名下自用住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經審查發現部分建物係供神壇使用,則該部分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倘房屋部分供神壇使用,則該部分土地非屬自用「住宅」用地,與住宅本質不符,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且出售時也不能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