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年因台商回流,桃園具有雙港優勢,交通便利及產業聚集趨勢,工業廠房用地需求量大增,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可多加留意自身的房屋稅相關權益,以合法節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新建、增建或新購買廠房的廠商,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無論是工廠自行興建或新購置之廠房,只要完成合法工廠登記,且房屋所有權為工廠所有並供生產或倉庫使用部分,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原已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工廠,於新建或增建廠房時,也需要將新建或增建部分,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併入工廠登記範圍,才可申請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一併提請注意。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10-01-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