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無須每年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住在梧棲區的張先生來電諮詢,他家中有一台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去年已經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今年還需要重新申請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經辦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免稅期限至身心障礙手冊所載重新鑑定日止,不用每年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提醒,身心障礙者如未依規定於身心障礙手冊所載重新鑑定日到期前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資格遭取消後車輛就會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請民眾多加留意。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更新日期:109-12-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