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逾檢註銷牌照的車輛上路,會讓您的荷包大失血!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舉例來說,周小姐有一台1599cc自用小客車,每年她的使用牌照稅稅額是7,120元,如果她的車子在108年1月1日因為逾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又於108年12月31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徵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7,120元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本例因屬1年內經第1次查獲之違章行為,依法裁處0.6倍罰鍰4,272元,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萬1,392元,這肯定會是周小姐一筆不小的負擔。

財稅局進一步指出,為免因ㄧ時疏忽,造成荷包大失血,提醒您如果車輛牌照因逾期檢驗被註銷的狀況時,請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手續後再上路,以免使用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服務電話(08)8354780分機302-305或免付費電話0800-88120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