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完成定期檢驗,並不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車輛完成定期檢驗,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然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檢驗,係基於道路交通安全考量,現行法令並無規定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車輛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欠繳使用牌照稅時,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如逾期未繳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依規定應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注意稅款繳納情形,以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