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人取得農地,不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外埔區黃姓農民最近想把一筆土地賣給某公司,來電洽詢可否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權利人及義務人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農業用地與自然人並出具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由非自然人(例如公司)取得,就無法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要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註明,其未註明者應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