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已完成重新鑑定者,稅務局定期與社會處勾稽主動繼續免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普遍認為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一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即可永久享有免稅之優惠,其實不然;民眾持有之身心障礙手冊,其手冊右下角有重新鑑定日期欄位,該欄位內之日期即為手冊之有效日。該局提醒您,請於手冊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依規定辦妥重新鑑定,並換領新手冊,以免被註銷免稅資格及自鑑定到期次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本於愛心辦稅原則,主動與社會處「社會福利管理系統」之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檔進行勾稽,如身心障礙手冊已辦妥重新鑑定者,該局即主動准予繼續免稅,民眾無須提供重新鑑定後之新身心障礙手冊至該局,免除往返奔波之苦;若身心障礙手冊為永久免鑑定者,亦不必補正。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