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若供營業擺攤使用,騎樓部分應課徵營業用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受疫情影響,有些民眾會利用無薪假期間,在騎樓擺設衣服攤、玩具或小吃攤等做起小生意,此時因騎樓提供設攤營業使用,已經不是供公共使用,雖然在沒有營業時供公眾通行,依規定仍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未做任何使用,騎樓可以免徵房屋稅,若騎樓有設攤營業使用情形,應向當地地方稅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被查獲受罰。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