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無償提供里長辦公室使用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里長係經由定期選舉產生,如個人的房屋無償提供作為里長辦公室,其辦公使用的面積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里長當選經公告確定後,如為連任且辦公處所未有變更,地方稅務局將主動繼續免徵房屋稅;如當選人或辦公處所變更,地方稅務局也會主動輔導並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另外與里長相同在鄰里服務的社區發展協會,如屬於公益社團性質,其自有且作為辦公使用的房屋也可以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