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完竣後,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時,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事宜。   

  少數納稅義務人於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遲至收到該房屋稅繳款書時或申請財產清單時發現仍列有該筆房屋時,才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完竣後,納稅義務人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可自申報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稅籍,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有拆除之情事,記得提出申請,亦可利用該局網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辦櫃台/線上申辦/房屋稅提出申請,可避免舟車勞頓,即時節省稅負。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