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繳納分期稅款,將停止緩繳權利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民眾或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完成繳稅,今年在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共核准1仟7佰多件延期或分期繳納,金額約4億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分期繳納後,如有任何一期應納稅捐未如期繳納,依規定將停止緩繳權利,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於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核准緩繳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繳納期限,按時繳納分期稅捐,以免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稅而喪失緩繳的權利。

如有仍任何有疑問,可洽該局(分局)服務電話,將由專人提供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2590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9-12-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