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持有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例如:道路用地、機關用地、公園用地等)之土地,在租稅上有無相關優惠呢?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私人所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關地價稅的核課方式有4種:在保留期間如果作建築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如果仍作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其餘均按千分之6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依都市計畫法被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已取得或非留供各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即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提醒民眾,平時應養成檢視稅單的習慣,對於持有土地如有符合減免地價稅或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情形,應把握申請時機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或減免。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話洽詢。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竹東分局之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 話                          免費服務電話
◎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2至115及118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