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如已環保回收,須至監理機關辦理牌照報廢,以免移用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有些車主不知車體環保回收後,亦須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以致事後發生牌照被移用而被處以罰鍰之情況。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經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車主仍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並繳回牌照,以免牌照流落在外,嗣後查獲移用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緩。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