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規定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可申請按自住房屋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近一步表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之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如同時符合房屋無營業、出租使用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准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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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1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