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不堪使用之車輛應儘快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民眾反映,其車子已老舊不堪使用,停放在自家門口之道路上,卻被警察拍照取締,不僅須補稅,還被處2倍之罰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車子已不堪使用時,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在未辦妥手續前,使用牌照稅仍需繳納。而車子停放於自家門口之道路上,若該道路為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則該車輛仍視為使用於公共交通路線,應依規定繳納稅捐。

稅務局並呼籲,為了維護您自身的權益,請車主自行檢視所有的車輛,有無欠稅及被註銷牌照或免稅條件變更之情事,如有欠稅或免稅條件已變更者,請儘速至該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如有逾期驗車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也請儘快至各地監理機關補辦驗車及重新領牌手續,以免遭查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