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應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詢問,房屋稅不小心忘記繳納,被移送執行,為什麼銀行存款會被扣那麼多錢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欠稅案件,除應加徵滯納金外,一旦移送執行,執行分署將陸續執行傳繳、扣款、扣薪或拍賣不動產等程序,其執行過程中,所發生之郵資、扣款手續費及不動產鑑定等必要執行費用,依法應由義務人負擔。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對應納稅額如無疑義,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並負擔額外之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