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取得之土地,如原所有權人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辦理移轉登記須先繳清欠費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時有民眾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拍賣取得之土地,如原所有權人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辦理移轉登記是否須先繳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須經稅捐稽徵機關加蓋無欠繳工程受益費之戳記才能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如有欠繳工程受益費,須由拍定人代為繳清。

  稅務局說明,申報土地移轉案件必須繳清所有欠稅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法院拍賣案件則由稽徵機關向拍賣機關申報債權,縱不必辦理移轉現值申報,仍須持法院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前往稅務機關查證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並加蓋戳記,若查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拍定人須代為繳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