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的傳繳通知,可至超商繳納金額上限提高為3萬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民眾超商繳款的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超商代收金額上限由2萬元提高為3萬元,如欠繳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傳繳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持此印製條碼的通知單至全省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也可選擇使用四大便利超商開放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若未列印繳款專用條碼者,則須於繳納期限內持通知書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郵寄移送機關繳納。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署寄發傳繳的通知書時,切勿置之不理,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嗣後衍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