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同主建物出租之地下停車場非供營業用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來電洽詢,公寓大廈地上樓層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位併同出租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建築物之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併同提供該承租人停車使用,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收費或另行出租,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