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梅姬颱風造成車輛泡水,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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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受10月21日「梅姬」颱風泡水受損之汽、機車,只要在明(100)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等手續(嘉義市監理站電話:05-2770150),該局將依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例一、甲君所有2400CC自用小客車因99年10月21日梅姬颱風泡水送修車廠維修,經修車廠評估無法修復後,甲君向嘉義市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本局將依據嘉義市監理站通報資料退還99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共72日)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其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應納稅額11,230元÷365天×無法使用日數72天=退稅額2,215元。
例二、乙君所有4200CC自用小客車因99年10月21日梅姬颱風泡水送修車廠維修,並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本局將依據嘉義市監理站通報資料退還該車報停期間(以20日為例)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其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應納稅額28,220元÷365天×報停日數20天=退稅額1,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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