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土地與房屋分別為自己與兄弟姊妹所有者,土地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始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為自己所有,而房屋為兄弟姊妹所有,雖然父母設戶籍且居住於該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事,惟自己與兄弟姊妹係屬旁系血親,未符合上開自用規定,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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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11-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