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地價稅已開徵,提醒您記得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9年地價稅開徵時間已過了一半,提醒您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務必如期繳納,並可採用以下任一多元繳納稅方式繳納:

 

一、  臨櫃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

二、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三、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四、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

五、  信用卡繳稅: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  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七、  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

八、  至財稅局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或設置於屏東監理站之「服務中心」,使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工具臨櫃繳稅。

 

109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考量民眾可能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無法於期限內繳清稅款,本局已訂定「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民眾符合規定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又因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財政部已於109年3月19日頒訂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提醒您!109年地價稅如因前述原因致繳納困難,有延期或分期需求者,記得在繳納期間內(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以維護您的權益。對於以上內容若有問題,可撥打電話08-7338086轉61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網址如下):https://www.pttb.gov.tw/UploadFile/20180514150715.pdf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延期或分期說明(連結如下):

https://www.mof.gov.tw/covid19/singlehtml/1620ad619b1a4d7e836fed01a72b78e9?cntId=a97313a672c84279934501eafc7800e8

更新日期:109-11-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