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強制執行社會救助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詢問,社會救助款之銀行存款帳戶,遭執行機關扣押,要怎麼辦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領取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補助等款項,不得為強制執行,如遭扣押,民眾可提供該存款帳戶之存摺及領取補助資料,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撤銷該帳戶之扣押。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社會補助款被扣押,致影響家庭生計,接獲執行機關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時,切勿輕忽不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