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天災造成損害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受到不可抗力的重大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等)影響,導致損害或毀滅,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受到不可抗力的災害影響,依照房屋受損面積不同,房屋稅減免也有所不同。1.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可免徵房屋稅。2.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可減半徵收房屋稅。若修復完成,需於修復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9-1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