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娛樂稅,可享1%獎勵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自動報繳、查定課徵及臨時公演代徵人應繳納代徵之稅款,於限繳期間內繳納者,可享有代徵稅款1%的奬勵金,於每次繳納稅款時扣領。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稅款,除無法扣領1%奬勵金外,每逾2日還需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所以如期繳納娛樂稅也是最聰明節稅的方式。

  您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