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節稅小撇步~兼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契約書,可分別訂立,以節省印花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每件憑證按新臺幣12元繳納印花稅,承攬契據每件按契約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如同一契約書中兼具買賣及承攬性質即為概括性承攬合約,依規定應按較高之稅率或稅額課徵印花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契約內容兼具2種以上性質,選擇分別訂立契約書,可節省印花稅。舉例來說,甲公司購買機器設備1,000萬元及安裝維護作業費100萬元,訂立契約金額總計1,100萬元,此契約屬概括性承攬合約,應按契約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稅額為11,000元;如果分開訂立機器設備「買賣合約」1,000萬元及安裝維護作業「承攬合約」100萬元,則分別依該合約性質,計算印花稅12元及1,000元,合計1,012元,可省下9,988元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2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