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可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稅務局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時,債權人需持有法院確定判決,或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裁判,或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債權憑證等執行名義,以及備妥個人的身分證,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為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如果委託他人代辦時,除必須出具債權人本人及代理人或受託人的身分證外,還需檢附授權書或委任書。
為方便申請人快速取得資料,透過全國電腦連線的方式,無論債務人設籍在本縣或外縣市,債權人都可以跨區至就近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查調,每案酌收服務費250元,民眾可先以電話查詢應攜帶之證件後再來申請,稅務局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洽詢專線:0800-88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