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梯設備及安裝工程分別訂立合約,可節省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建造房屋需要安裝電梯,購買電梯設備及安裝工程,所訂立之合約因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分別訂立合約可節省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約當事人如果將電梯之購買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則該合約應以承攬契據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但如分別簽訂電梯買賣契約及安裝工程承攬契約,因買賣電梯合約係按動產契據每件只須繳納12元印花稅,另外安裝工程合約則按承攬契據金額1‰繳納印花稅,可節省不少印花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