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屋不論現值多寡均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果每年移轉給子女的房屋現值不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是否也有契稅免稅相關規定?

  地方稅務局說明,父母若將房屋贈與子女不論是否達贈與稅課稅標準,均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由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依公定契約格式書立契約,再由受贈人自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稅捐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後,始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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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10-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